香港有薪病假怎麼計算?
香港有薪病假的計算依據《僱傭條例》規定,涵蓋資格、日數累積及薪酬計算。以下詳細解析,助僱主與僱員了解權益。
1. 有薪病假的資格
僱員需連續為僱主工作滿1個月,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,並提供醫療證明(如醫生證明書),方可享有有薪病假。
2. 病假日數的累積
首2年僱傭期:每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,最高36天。
第3年起:每月累積4天,最高120天。
未用病假可累積,但總數不超過120天。
示例:工作6個月可累積12天(6 × 2);工作3年累積96天(24 × 2 + 12 × 4)。
3. 病假薪酬計算
病假薪酬為「正常工作日平均每日工資」的4/5。計算公式如下:
有薪病假薪酬 = (過去12個月總收入 ÷ 過去12個月總工作日數) × 4/5
若工作未滿12個月,以實際工作期間計算。收入包括基本工資、佣金及津貼,但不含年終獎金。
示例:月薪15,000港元,工作240天,平均每日工資 = 750港元,病假薪酬 = 750 × 4/5 = 600港元/天。
4. 請病假的條件
連續4天或以上病假需提供醫生證明;少於4天由僱主決定是否接受其他證明。病假不得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重疊計算。
5. 特別注意
最低工資:病假薪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(截至2025年3月為每小時40.5港元,以當時政策為準)。
合約條款:若合約提供更優厚福利(如全薪病假),以合約為準。
總結
有薪病假涉及資格、日數及薪酬計算,僱主與僱員應參考《僱傭條例》及合約條款。如有疑問,可向香港勞工處查詢。